我是一名来自外地的投资者,一直以来,海南自贸港建设所展现出的蓬勃机遇,以及中央对海南发展的殷切期望,都让我对这片土地充满信心,毅然选择在此投资兴业、安家置业。我在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商住区银海御湖小区)购置房产,名下有一辆别克商务车(车型:SG**商务车7座)用于日常出行和商务活动,由于不经常使用,将车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并按月缴纳停车费,(见证据一)。满心以为能得到妥善的管理与保障。然而,由于物业未尽到及时的通知和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我的汽车在面临台风袭击时被雨水浸泡,受损严重!

现在,我将陈述该车的情况以及整件事情的经过:

这辆车是于2019年2月21日在海口洋浦安骅汽车销售总店全新购买的,用于当时海南分公司的商务接待,后因海南分公司业务未能开展起来,所以在2023年7月30日分公司企业注销的之前,只能将这辆车过户到法人个人名下,当时是为了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做了一个出让合同和低于车辆本身价值的价格去办理过户(见证据三)。之后,本人就回北京工作了,也将这辆车持续地停放在银海御湖地下停车库,钥匙交由海南员工林女士管理,定期去启动维护发动机和做好保养管理,因用车非常少,从购买至今五年的用车里程仅为36334公里(见证据四),可以说车辆是九成新车,结合购置费、成交手续费、日常保养费用、车辆停放管理费等,合计对于这辆车我们的支出了约50万元人民币。

车辆泡水事件的经过陈述:

于2024年10月21日起,台风“潭美”影响海南琼海地区持续强降雨天气,当地政府有做出几次水库有泄洪的预警通知,但是直至2024年10月30日08:11,才收到银海御湖物业(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绿城物业琼海分公司)王管家(3-6-9-11-12#管家)的挪车通知(见证据五),告知业主东南门水位正向小区扩散,建议地下室车辆业主移动车辆,然而此时业主王女士人在北京,代为管理车辆的海南当地员工林女士也因为家住银海路,已经全部沦陷泡水区域出不来(住家楼栋已经泡水临近二楼,见证据六),此时业主和管理人员都同时要求物业管家帮忙叫拖车,但是管家的答复是:他们家门口都已经泡水近三米(就在银海御湖小区西门前的街道),他也去不了小区,不能到岗工作,不能帮忙叫拖车,接着林女士要求管家通知物业及时关闭地下车库的应急电闸门,可以用来防火防水等,他答复“刚那会里面渗水”已经关不上了(见证据七),导致我的别克车从10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起就在地下车库全面泡水了整6天6夜,王管家才在2024年11月4日22:44分通知我们地下车库水已经抽干,明天可以来拖车(见证据八)。于11月5日,上午9点林女士来到现场在物业人员的带领下(此时依然不通电,积水还有30厘米左右的情况下,见证据九),涉险去查看了车辆,出来后林女士立即电话联系别克车海口安骅售后维修部,他们给的明确答复是该车辆已经全面泡水这么多天,水没过车顶已经没有任何维修意义了,因为电器和发动机全部损坏,维修起来成本比买一辆新车都要贵,建议我们放弃。所以,无奈之下,我们只能找物业索赔,因为他们应对泄洪时的无作为,事前无预案,也没有及时履行车辆安全保管责任和及时通知车主挪车的义务,等银海御湖小区周边都全面泡水,水都没过东门的保安亭一半时(保安亭的保安都跑离岗了,见证据十)才通知我们挪车。试想一下,小区两个通道、四面都泡水,任何人和车都无法进入小区的情况下,哪能叫来拖车挪车,明显的通知不及时,物业公司应该为我的车辆泡水负完全的责任。

旁证:同样泡水的另一辆外地车主(王某,车型:奥迪,车牌号:粤S·Y***)也可以证明这个通知时间为8点多,已经来不及挪车,物业不作为,导致他的奥迪车也完全被泡,至今也停放在地下车库,留存证据要找物业理赔(见证件十一)。物业无作为证据,在该小区的业主群里,很多业主都证明了这次泄洪,绿城物业琼海分公司的不作为,也都在群里投诉和抱怨。(见证件十二)

起诉经过陈述:

所以,在2024年11月6日,我联系了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并确认了可以立案提起索赔上诉的决定,以期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追回我的损失。于当天签订了委托合同,并让管理员工林女士全权配合律师事务所的证据收集和起诉文件整理等配合工作,但是在走法律流程的过程中,我方一开始受到了多方的阻挠,受理法官私下和我方律师说这个事件影响力太大,全琼海泡水车辆超过两万辆,如果法院一旦受理此类案件,可能会引起普遍的民愤,形成大家都要告物业公司的局面,所以琼海市人民法院的法官需要上报上方领导,才能答复,当天只是受理了文件,迟迟没有答复立案,直至2025年1月13日才立案(见证据十三),并交由绿城物业琼海分公司的注册地博鳌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判庭,负责法官:梁茵),期间我方的肖律师一直在等待消息,直至春节过后的2025年2月14日博鳌法院才书面传票通知我方于2月18日下午3点来博鳌法院当面开庭,然而,18日当天10:58分肖律师却突然收到法院的临时通知,下午开庭改为线上开庭,而让人不解的是,作为海南车辆管理人的林女士全程参与了这个事情的过程,开庭法官却不给庭审号,不让参加线上开庭,法院只让车辆业主我本人和律师参加,因为网络延迟、信号差等原因,我在开庭期间听得断断续续,且掉线了很长的时间,而问的问题因为我不在海南当地也无法清晰、准确地回答,导致开庭匆匆了了的结束。

更过分的是:

其一,法官对我方的提交超一个月的证据和诉讼文件没有任何了解,现场草草翻看,明明证据里面有购车发票和合同,却说我们没有提供等问题,一再无理怼我们的律师不专业,而站在被告方说话。

其二,被告方以春节放假为由,不能按时提交证据和答辩书,只能在开庭当天,由法官以拍照的形式(不清晰)传送我方律师,这种做法从未在任何合法开庭流程上见过。正常的法律流程是立案后通知被告方,要在15天时效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也就是说被告方应该在1月28日之前向法院和我方提交答辩书和书面证据,有利于开庭双方的公平辩护。而绿城物业琼海分公司人员春节期间是有人值班的,就算全部放假了也才7天,这个不应该作为逾期提交答辩及证据的正当理由,我方律师在开庭当下就提出的申诉,要求法官不予采纳对方的证据,对于对方所提交的证据,我们的质证意见是:“三性均不予以认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和法官都应该做到法律严明和公正,不予采纳被告方的证据。但是结果,法院却接纳和认可了,并以被告的这些虚假证据来判我方败诉。

其三,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哪怕对方提交的这些证据法院给予采纳,其判别也有失公平、公正,让我方不得不思量是否存在被告方和法官私底下接触、有互惠互利的可能。被告方提交的证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见证据十四),这本身就是一份虚假合同,合同上的签字不是我本人签署的,同时物业公司的这份合同应该是双方签署的,各执一份生效的,绿城物业琼海分公司从未送达这份合同给我个人,我的很多朋友也在本小区购房,一一问询后得到的回答却是他们也从未收到过这份物业服务协议。

其四,这份合同的内容本身存在违背《民法典》的条规,是不公平、不合法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如何能约束物业和保障业主的权益?更不可拿来论证物业对业主停放在地下车库的收费车辆不履行财产安全的保管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条款可以明确在小区停车的情境中,如果物业收取了停车费,并对车辆进行了实际的保管,那么物业就应对承担保管责任,即车辆出现损坏或丢失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从物业服务合同的角度,哪怕这份合同是真的,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物业承担的责任,但是物业实际上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并收取了费用,那么也可以推断出物业承担了保管责任。

因此,从道德和法律的层面推理,被告方绿城物业琼海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都有责任对强台风降雨及其容易引起的其他相关联的突发事项采取一定的防范与应急措施来避免业主财产损害的发生。而被告方琼海分公司并未及时通知业主移车,也并未事先做好应急抢救预案,如事前设立沙袋防水、关闭电闸门防进水、及时叫拖车帮未在本地业主挪车等。理应对我方车辆泡水承担完全的赔付责任。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的种种表现让我不禁怀疑其公正性,物业与法官是否存在不正当接触,让这场本应公平公正的审判沦为一场闹剧,致使我一审败诉。

海南自贸港的营商环境和旅居环境令人堪忧!

如今,海南正处于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关键时期,中央对海南寄予厚望,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希望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两会也多次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国务院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可在琼海,这些政策却未能有效落地。像我这样的外地投资者,在遭遇权益侵害时,不仅无法得到公正的对待,还面临着各种潜规则和不公平待遇,“官官相护、给钱办事,不给钱不办事”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如此投资环境,让众多投资者望而却步,严重影响了海南的形象和发展。

从银海御湖绿城物业琼海分公司的无作为,从当地法院和法官的不公平待人、不明不暗的做法中,严重地损害了来海南投资企业人和来琼买房业主的权益,更寒了千万个看好海南自贸港发展的投资人、未来有计划来海南养老候鸟人的心,这样的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的营商环境,这样一个生活权益无法得到法律法规保障的旅居环境,如何能够称为国际旅游岛?这样的物业乱市如何能够支持海南自贸港的持续发展?这样一个欺负外地旅居者的环境,如何能够成为吸引国际友人、世界游客来此度假、医疗、养老的胜地?

我真心希望海南能借助自贸港建设的东风,实现经济腾飞,成为吸引全球投资的热土。但目前这种物业失职、司法不公的现状,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信心。我恳请您关注我的遭遇,督促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让绿城物业为其失职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赔偿我的损失;同时,整顿当地的司法环境,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让投资者在海南能真正感受到安全、公平和法治。只有这样,海南才能不辜负中央的期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成为国际旅游岛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典范。并且,我会立即提出二审上诉,来公平公正地对待这个案子,给我一个公道的说法,还一个来海南投资发展企业人的一个公道,还一个未来想来海南养老定居的候鸟人公道!